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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15,热烈庆祝新的消法实施

更新时间:2014-03-15      点击次数:1844

今天是3.15消费者权益日,每年的今天都会有各种活动庆祝3.15消费者权益日,今年也不例外。但是,今年有一个更为重要的好消息,就是今天开始实施新的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。

那么,还是先说说3.15消费者权益日的来历。每年的3月15日是“消费者权益日” (International Day for Protecting Consumers' Rights) ,由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,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,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,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,在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。

那么,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是如何制定和实施的呢?

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是经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,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。根据2013年10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《关于修改的决定》第2次修正,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。

那么,新的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即消法有什么新的变化或者亮点呢?

我们在现在网购特别流行的时代,这一条估计深受消费者喜爱,就是“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、电视、、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,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,且无需说明理由。”。赋予网购“后悔权”。

第二十三条,“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、计算机、电视机、电冰箱、空调器、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,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,发生争议的,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。"这里是举证倒置,就是有效的解决消费者遇到维权时举证难的问题。

遇消费欺诈获三倍赔偿。新消法规定,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,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,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。同时增加规定: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,为500元。这一条估计对一些无良商家是致命的打击,因为他们夸大宣传就是欺骗,消费者可以据此投诉或索赔。

总之,亮点多多,有效的保护消费者的权益,是一部期待已久的法律。

那么,我们作为环境试验设备,比如高低温试验箱等产品的制造厂商,一定要在消法的范畴内规范自己的行为,利用消法保护我们自己的权益。确实,在现今社会里,我们既是消费者,也是厂家和商家,所以,我们一定要在新消法的规定下行使自己的权利,履行自己的义务,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
对于一向遵纪守法的武汉尚测试验设备有限公司来说,这部法律的实施我们表示热烈欢迎,并确信在这部法律的实施中一定会有一次行业的自律和洗牌行为,淘汰那些以欺骗、夸大为营销手段的夫妻店、小作坊,为我们行业的净化和良性发展提供难得的良机。

热烈庆祝新消法今日实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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